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长久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1日,又审议通过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条例》要求,省财政厅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其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公开资料显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2004年开始,我省财政厅就在省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多种方式,用于鼓励全民创业、创新发展、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融资担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近几年,即便在财力有限、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省财政厅依然在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2017年我们安排专项资金2.84亿元,今年又新增安排资金6600万元,目前总规模已经达到3.5亿元。”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副处长王东辉告诉记者,专项资金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有助于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
据了解,利用专项资金,2017年,省财政厅筹措7752万元,用于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了“政策落实、产融合作、人才支撑、创新创业、市场开拓”五大服务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网络营销体系,支持长春乐易科技有限公司乐约客在线预约等8个项目;大力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对发展潜力大的78户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最高达到100万元。
作为行之有效的扶持方式,专项资金可谓是企业必争的“唐僧肉”。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省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除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等须施行项目分配外,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将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交给市县,进而充分发挥市县的区域管理优势。
王东辉告诉吉网、吉刻APP记者,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符合年度支持方向的项目数量及投资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投资营商环境考核等。“省工信厅会根据确定的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各市县专项资金分配额度,然后各市县相关部门对省级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资金,组织本地企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项目和资金分配额度后,按要求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王东辉告诉记者,基金目前以股权形式投资为主。截至目前,我省基金规模已达29.2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现在中小民营基金已投出9.6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02亿元。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王东辉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对中小企业发展质量,从专项资金绩效上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基金支持方式,灵活使用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助力我省中小企业腾飞发展。
吉林日报记者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