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一名驾驶员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接受违法处理,原来他是在一个月前被执勤交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后来因被识破后弃车逃跑了。
4月21日零时35分左右,经开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东环城路执勤时,纠正吉A89**1号红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趁黑夜视线不好,使用了其伪造变造的李某峰的驾驶证开据罚单。
事后民警发现问题,开始对李某驾驶的吉A89**1号红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追查,并于5月7日凌晨1时左右在首山路附近将其驾驶的红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当场查获。李某见事情败露,弃车逃跑。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至停车场。
5月29日,李某来到经开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李某被处以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