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的有力实施,在5月末,长春市民政局印发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全市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两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在6月5日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民政纪检联手 严惩违纪行为
《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指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部门联合在脱贫攻坚期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各级民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由驻地方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对于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县级民政部门向驻同级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市民政局、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
助力脱贫攻坚 强化低保兜底
《全市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2018年至2020年,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通过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兜底保障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除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余均应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低保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
“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遵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特殊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补助水平。
“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低保补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递减,年度递减幅度为25%。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