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吉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同意创办长春市威特学校的批复》(长教[1993]142号)和民办许可证(长教民2201014000002号)的相关规定,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部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函》(长教财函字[2018]12号)的建议,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成本监审、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风险评估等程序,对长春市威特学校学费标准进行批复。
长春市发改委网站截图
据了解,长春市威特学校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招生规模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2019年6月底前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