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4时56分,驾驶员黄某驾驶辽D53***轻型普通货车,在抚长高速公路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在抚长高速95公里处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执勤执法民警查处,并进行教育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据介绍,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延缓救援时间,致人死亡。高速路上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按照规定,只有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或者其它从事高速公路管理的车辆和设备才能行驶此条路线,其它车辆是禁止在此车道上行驶的。如果驾驶机动车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便会影响到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