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吉林新闻

吉林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春市区每月1513元

时间:2018-07-20

  20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吉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执行期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为1513元/月;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blob.png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 上一篇:长春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挂牌成立
  • 下一篇:《艺童创造》第二期:张馨洺、刘隽晔、江思璇三位小主人公朗诵大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