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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在售商品房须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时间:2018-07-31

  长春楼市又发新通知。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0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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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通知内容显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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