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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这41种特药纳入医保 28种大病开启”个人低自付”(附报销详情)

时间:2018-08-02

  为缓解相关患者及其家人在治疗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根据国家医保目录的更新,长春市将36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照省里规定多纳入了5种特药,最终将41种药品列为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特药目录_副本.png

  今年3月专门出台了《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实施细则》,实现了特药待遇与现有医保结算系统有效衔接。同时,将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中符合特药政策规定的患者均纳入到特药保障对象。

  为方便患者用药治疗,长春市还将7家资质高、服务能力强的药店纳入到特药定点服务当中,将7家三甲级医院确定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_副本.png

  同时,长春市医保局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特药零散报销工作。从2017年9月1日至长春市医保特药待遇结算系统改造完成前,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发生的符合备案规定的特药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医保局进行登记给予手工报销。

特药零散报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

QQ截图20180802151117_副本.png

  惠民政策相继出台

  上半年,长春医保相继出台了《长春市慢性病门诊治疗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慢性病门诊治疗及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前期测算及与有关医疗机构谈判,长春市于6月1日起,对部分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实施床日定额支付。确定市第六医院、市康宁医院作为试点医院,每人每日每床可定额支付133元。

  在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探索扩大单病种付费种类。6月1日,长春市正式将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范围,结算标准为每人/例3.5万元(不包含起付线),暂选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至今,长春市已有28种发病率高、费用高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纳入”个人低自付”管理。

个人低自付_副本.png

  3548人次获得长期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审批

  手持医保卡,在全国任意指定医院住院,都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参保者的共同愿望。

  今年1月,长春市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作为首批接入国家异地结算平台省份,目前吉林省已与23个省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海南、宁夏、新疆建设兵团、江苏、安徽、四川、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河北、黑龙江、山西、山东、河南、云南、陕西、青海、辽宁、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等23个省的部分地区共千余家定点医疗机构。

  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的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转外就医)选择1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稿件综合自长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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