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17时30分左右,驾驶员王某驾驶吉AZ9**6号出租车沿东天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通伊路时与吉AR9**L车相撞,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文庙网格长徐博正好巡逻至此,看到事故双方驾驶员正在马路中间争吵拉扯,徐博随即上前要对事故进行处置。此时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有民警赶来,却出乎意料的匆忙驾车逃离了现场。徐博见状立即呼叫民警荆彪增援,随后在一家修理厂将王某追上并带回大队。
经询问,王某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下午17时许,然后驾驶出租车上路行驶。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王某涉嫌醉酒驾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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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天。
醉酒驾驶营运性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长春交警提示:作为营运车司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责任,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对自己和乘客都危害极大,容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一定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