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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吊扣 行政拘留 全省交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时间:2018-08-14

  在全省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中,全省交警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打击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和加大路面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进行行政拘留。6月27日至8月10日,查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6640起。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公安局民警在整治行动中连续破获两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例,违法驾驶人受到了罚款吊扣、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对无证驾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8月13日8时18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挥中心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HX745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珲乌高速公路64公里处停车并且更换了驾驶员,于是,立即通知珲春站口民警注意发现该车。8时57分,民警于珲春收费站口发现该车,并将其拦截进行检查。检查驾驶证时,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该驾驶证的字体比较粗糙,且驾驶证的颜色与正常驾驶证明显不符,怀疑该证件有伪造嫌疑。在对副驾驶人员询问时,该男子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没有驾驶过该车。随即,民警将两名男子带到高速珲春公安检查站内进行进一步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以及详细询问后,副驾驶的高升华承认自己的确驾驶过该车,驾驶员高升军也承认自己的确使用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两人讲述,他们二人是亲兄弟,两人原本都有驾驶证,但都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吊销了。此次出行,两人觉得自己有驾驶本领可以驾驶机动车,就决定自己驾车出行,而途中换人则是因为哥哥高升华困了,才交给弟弟高升军驾驶。据弟弟高升军讲述,他在驾驶证吊销后,一次偶然机会捡到了一张孙某某的驾驶证,于是他就通过路边的办证小广告,花了200元找了办假证的人套用孙某某的信息,给自己做了一张假证,想要蒙混过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高升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同时对其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处罚。高升华因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样被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且高升华还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8月10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长春分局开展夜查行动,晚20时50分许,民警在长春东收费站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M0161的小型越野客车停在了距离民警检查岗位几十米的前方不动了,民警遂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更换驾驶员的嫌疑,刚开始韦某不承认自己开的车,后经过指挥中心的监控抓拍照片比对,驾驶员承认了自己开车的事实,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所以害怕,就在车内与女朋友张某更换了座位。


  最终张某因把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2000元罚款,而韦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时,可能会因为缺乏安全知识,而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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