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从建筑用工改革,到劳务实名管理,再到推进施工单位参保,2017年围绕“农民工”出台的政策文件,应当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重点之一。
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提高新开工项目的参保率,目前全国平均参保率为94.96%;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先参保再开工
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就是要抓落实。在文件中,明文写道“不开口子,不搞变通”。
参保费用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用人单位参保: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项目参保:对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吉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