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9时30分许,吉林高速公安德惠分局民警在德惠收费站执勤时,集成平台预警一台悬挂吉AF167V号牌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有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嫌疑。民警立即对这台正在缴费的车辆进行检查,可就在民警接近这台车辆示意驾驶员停车出示证件时,该车司机却突然启动车辆,企图逃跑,将扶着车门的民警拖行20余米。最终,在其他民警的配合下,才将车辆拦停,将驾驶员带至分局。
最终,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杨光承认了其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吉林高速公安提示:公安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遇到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冲卡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