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吉林新闻

到2020年 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要求

时间:2018-08-2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以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按照水质稳定达标、管理规范化要求,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大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要求,农村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区划工作。2018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含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2019年底前县级城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和一级保护区划界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具备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辽河流域各县(市)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评估,复核保护区划文件合规性、保护区范围合理性、矢量图件准确性、保护措施可行性,据此提出保护区划调整建议。

  依法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复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各地要限期履行报批或调整程序。对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水源也进行了水源保护区划的,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制定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规划。2018年9月底前,吉林市一二三四水厂、松原市松花江水源地、哈达山水库水源地、四平市二龙山水库等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公主岭市卡伦水库、舒兰市沙河水库、榆树市二三水源地、双阳区地下水源地、安图县安图水库13个水质不达标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完成限期达标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水源地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实施流域污染治理、水源地生态修复和排污口依法清理,严格控制上游来水污染物汇入和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影响,力争水质不达标水源地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目标要求。

  依法整治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实施综合整治,逐一销号直至全面完成整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和排污口的清理整顿。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包括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

  严防地下水水源地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修复试点。开展地下水水源地周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等防渗设施情况调查,排查潜在污染隐患,明确整改要求,按规定建设防渗设施。2018年底前,已批复水源地区划的地下水水源地周边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批复水源地区划的地下水水源地周边加油站地下油罐在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施工期内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建设。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列入全国前三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引松入长、新立城水库、吉林市松花江水源地、通化市桃园水库和延吉市五道水库等6处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四平市下三台水库、辽源市杨木水库、白山市曲家营水库、松原市哈达山水库、公主岭市卡伦水库、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珲春市老龙口水库等7处饮用水水源地和列入《吉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7年)》的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加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5年底前,地级以下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2018年度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掌握其水质、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科学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针对因人为活动导致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要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排查,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对环境风险高、整治难度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确定替代水源。

  加快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完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储备、物资储备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

  加快落实交通运输风险防范措施。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穿越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已建及新建公路、铁路、桥梁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过程监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各地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至少每年监测一次。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年分丰水期和枯水期检测2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样。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2018年8月底前,抓紧谋划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对解决所辖区域的水源地水质改善、管网、水厂和居民饮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项目化,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储备库,分阶段“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尽快组织启动实施。

  省政府将围绕饮用水安全的总体要求,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攻坚行动中工作推进不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按期达标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

  • 上一篇:那木斯省际收费站经常发生拥堵 请司机注意绕行
  • 下一篇:吉林省公布《吉林省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省级)》(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