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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观察】 区域股权交易所“法定” 背后 “四板”市场将给吉林带来什么?

时间:2018-08-25

  区域性股权市场迎规范管理!

  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要求,省政府明确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看到这里大家不禁要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啥作用,能为吉林资本市场带来怎样的动能?24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采访中找寻答案。

  为上述问题寻找答案,首先需要弄清一个概念,掌握一则通知。

  所谓概念,就是何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定义,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在民间区域性股权市场又被称为“四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的最底层。

  区域性股权市场被外界关注,其实还与一则通知有关。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禁止跨区域经营,明确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运营机构不得超过1家。

  同时,通知还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鼓励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措施,吸引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合格投资者参与。

  此外,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运营机构及开立投资者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机构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证监会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概念中可以找到宏观的表述,从通知中也可以知晓一些规范市场的明确内容。那么如果将其微观化,刨根问底儿追一下,区域性股权市场意义在哪儿,又将给吉林中小微企业或者资本市场能带来什么?

  对此,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对话在该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

  “咱们国家资本市场是一个分割的市场,整个市场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场内交易所的,咱们常讲的主板以及‘中小创’,直观点就是所说的上市;另一部分叫场外,就是达不到上市标准的,这个也叫柜台市场。”丁肇勇在解读时举例,纳斯达克是美国柜台市场,中国叫“新三板”,这些都是全国性的,可以公开交易,但不能叫上市。回过头来看,企业上“新三板”也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出现了需求,有很多中小企业前往“新三板”条件达不到,但是股权还要流动起来,所以国家就鼓励叫做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做省一级区域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主要就是围绕这方面展开。

  “过去吉林省也有股权交易中心,长春也有,但是随着国家‘下文’,地方要把股权交易的平台规范起来,按照合法法、规范化,明确了吉林省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对于背后的积极意义丁肇勇认为,这样来看,对吉林省不同层次与规模发展阶段的企业,股权交易提供规范合法的平台,有助于加快省内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规范,满足企业再融资股权转让进出需求,同时也为吉林省上市公司的培育创造条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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