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8时45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合隆中队民警在合隆镇兴政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吉ANJ2**号两轮摩托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雷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雷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长春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视力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请大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