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吉林省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可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国务院出台办法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是在总结梳理已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全面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密切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联系,促进人文沟通和经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持证人可享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的法定身份证件,同时也是港澳台居民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方面便利。
符合条件自愿申领 首次申领免费
为方便在吉林省居住、工作、就读的港澳台同胞能够就地就近办理居住证,吉林省公安厅经过细致调研,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设立了77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资料即可到公安机关设置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办证件。
据悉,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受理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发放。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崔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