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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吉林省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内地居民可异地申请换(补)

时间:2018-09-01

  9月1日起,吉林省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可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的法定身份证件,同时也是港澳台居民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方面便利。

  为方便在吉林省居住、工作、就读的港澳台同胞能够就地就近办理居住证,省公安厅在全省各地公安局户政大厅设立了77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资料,即可到公安机关设置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办证件。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发放。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

  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

  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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