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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出台《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

时间:2017-07-04

  7月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和长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小华做主旨发布,详细解读《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

  关注一:

  “十五项惠民措施”出台背景

  长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围绕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出了未来五年打造改善民生等“五个升级版”、法治优良等“六个目标”和坚持依法治市等十项重点任务。省司法厅年初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推进会”,对司法行政系统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惠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司法局从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基本职能出发,把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加快改善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春的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

  为落实长春市委和长春市政法委关于“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要求,将惠民利企作为“三抓”工作重点,前不久,出台了助推企业发展二十项措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努力为企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近期,以长春市正在开展的“一线工作日”为契机,围绕深化法律惠民,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制定了这十五项惠民措施。

  关注二:

  “十五项惠民措施”出台过程

  为了使措施带给百姓真正的实惠,长春市司法局进行了充分准备。

  深入调研找需求。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归纳。

  聚焦问题想办法。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梁向东同志为组长、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研究,寻求措施办法。

  反复论证定措施。多次召开专题会、党委会推敲、斟酌,最终形成十五项措施报市委和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审定、通过。

  关注三:

  “十五项惠民措施”有五大特点

  李小华介绍“十五项惠民措施”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聚焦法治建设。二是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彰显服务职能。四是突出工作创新。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司法局已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了局党委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分别推进、纪检部门督查问责的工作机制。十五项措施即日起正式启动,第三季度依次落地,年底前全部生效。

  关注四:

  “十五项惠民措施”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内容一: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健全法律惠民实体网络,让群众找法更方便。市司法局正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做到各县(市)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有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有法律服务联系点。同时在长春市199家律师事务所、12家公证处、51家司法鉴定机构全部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内容二:搭建法律惠民网上平台让群众办事一网通

  按照“互联网+法律服务”理念,该平台将公开长春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人员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出法律服务机构电子地图,为群众提供地址导航;为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咨询和网上办理等服务。该平台已经完成方案设计,第三季度进入测试,年底前全市正式运行。此外,还将依托该平台,以及长春司法网、普法网、法律援助网、律师网等,定期发布生活常见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提高防范能力。

  内容三:完善法律惠民服务热线让群众法律咨询不出门

  12348法律服务热线是长春市司法局为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用起来最方便的法律咨询方式。目前,热线使用率快速增长,2016年全年受理咨询26121件,比2015年增长386%。为充分发挥12348热线作用,将值班坐席增加一倍,将在线时间延长到节假日和晚上10点。

  内容四:对七类特殊群体实行“一免七优先”

  强化法律惠民工作职能,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包括四项具体措施:

  首先,扩大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涉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其次,降低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法律援助。第三,优化服务。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7类特殊群体,实行“一免七优先”。第四,拓宽领域。探索在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实行法律援助,增加法律援助供给能力。

  内容五:对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聚焦法律惠民热点事项,让群众办公证得实惠。

  目前,长春市公证处年办证量近18万件,群众需求比较旺盛。为此,推出一系列举措。主要有:缩短办证时限。有条件的公证事项实行当日办结;其他公证事项基本由15日缩短为5日。

  另外,减免公证费用。对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人员减免公证费用。此外还设立公证绿色通道,对病、残、孕等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应急服务。

  内容六:推出法律惠民工作载体让群众学法用法更便捷

  长春市司法局在试点基础上,将推出一批方便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载体。

  主要包括: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日”、举办“民生法律大讲堂”、实行“流动式”普法宣传等形式。

  总之,通过这些工作载体,努力创造条件,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新闻链接:

  《长春市司法局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优良城市的有关部署,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幸福长春”和“法治长春”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获得感,市司法局特制定深化法律惠民行动十五项措施。

  1.健全法律惠民服务网络。推进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构建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法律服务网络。

  2.开通法律服务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公开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推出长春法律服务电子地图,为群众选律师、办公证、做司法鉴定、找法律援助等提供信息查询和办事导航。对法律服务业务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咨询、在线办理等服务。

  3.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增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和坐席,延长服务时间,节假日和晚上10点前,随时为群众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4.及时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长春司法网、长春普法网、长春法律援助网、长春律师网及“长春e律师”手机APP客户端,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人身侵害、防电信诈骗等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5.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6.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7.实行特殊法律援助对象“一免七优先”。对低保户、五保户、计生特困家庭、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

  8.推动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健全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在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确需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时,受援人可按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9.缩短公证办理时限。对法律关系清楚、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无需核实、翻译的毕业证、出生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和事实类公证事项,实行一个工作日办结。除继承、合同以外的公证事项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五个工作日办结。

  10.减免公证费用。对8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免收公证费用。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办理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时,可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11.设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办理公证的残疾人、老人、病人、孕妇及服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在工作日之外可提供应急服务。

  12.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组织全市律师与村(社区)对接,通过定期、巡回、远程等方式,及时为城乡广大群众,尤其是为边远乡村的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全覆盖。

  13.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15日,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走进乡村、社区,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4.举办“民生法律大讲堂”。聚焦热点法律问题,每月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举办百姓法律大讲堂,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15.开展“流动式”普法宣传。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流动式”普法小分队,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企业学校、百姓家庭,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产品,开展互动式法律咨询和菜单式“以案释法”活动。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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