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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长春市发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新方案

时间:2018-09-04

  为进一步健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集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搭建基层就业平台。政府将增加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提高应届毕业生招聘数量、工资待遇标准、社保、医保保障,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同时,县(市、区)以下机关鼓励中小微企业招收当年高校毕业生,满足条件的,可最高申请额度5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且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

  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就业岗位实际需求,着重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和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可参照当地所在乡镇(街道)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给予每名新招用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基层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录用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县(市、区)以下机关录用总计划数的25%~30%(含选调生)。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生源或在本县(市、区)长期生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所),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自行组织进校园专项招聘。县(市)区机关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乡镇(街道)机关培养锻炼,培养锻炼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在其入职后,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到辖区内村(社区)进行培养锻炼,培养锻炼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锻炼培养期间,选派单位可视情况给予下基层锻炼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离校未就业且取得《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3年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对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获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同等待遇。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小微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基层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乡镇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定向招录“基层就业项目”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机关招录总计划数的15%~20%,同时不得设置专业等其他条件。鼓励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应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与县(市、区) 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属于职称资格考试系列的,可对照中级职称标准兑现待遇。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二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二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要求,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完善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实施更加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落户,并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转移接续本人的医疗保险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长春市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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