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这4起典型案件是:
宁江区委政法委办公室科员段鸿涛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7月8日,段鸿涛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段鸿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江区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嘉宁因醉驾、交通肇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8年2月27日,王嘉宁醉酒驾驶私车回家途中,与前车追尾致使2人轻微擦伤。2018年4月,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嘉宁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8月,王嘉宁受到记大过处分。
宁江区大洼镇党委副书记张四宽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5月1日,张四宽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张四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江区大洼镇朝阳中心小学郭家村小学校校长张文生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1月17日,张文生饮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张文生受到记过处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