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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从严整治酒驾违法 保路畅人安

时间:2018-09-11

  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长春市交安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长春交警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闯红灯、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整治力度。

  9月10日14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伏龙泉中队兰警官带领协警2人,在伏龙泉镇内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有违法行为,检查时经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查询驾驶员刘某涉嫌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安全头盔,同时身上伴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29mg/100ml。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未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罚款25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9月9日19时42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滨河中队蔡警官带领协警2人,在农德公路3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吉A95L**号小型车辆有违法行为,检查时驾驶员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

  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9月9日15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合隆中队蔡警官带领协警2人,在合隆镇至万家桥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有违法行为,检查时经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查询驾驶员刘某涉嫌驾驶逾期未检验摩托车上路行驶,同时身上伴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逾期未检验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9月10日9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大队哈拉海中队荆警官带领协警2人,在302国道676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有违法行为,检查时经综合应用信息平台查询驾驶员闫某涉嫌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未戴安全头盔,同时身上伴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0mg/100ml。

  目前,闫某的血样已送至检测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确定后作下一步处理。

  长春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视力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所以酒后驾车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我们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最后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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