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吉林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5月份,长春市累计实现限额以上零售额490.0亿元,同比增长8.4%,增幅比1-4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九地州中居第1位。5月份当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实现101.4亿元,增长9.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
首先从城乡地域看:城镇和乡村零售额双双加快增长。城镇零售额实现482.5亿元,增长8.4%,增幅比1-4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乡村零售额实现7.5亿元,增长8.9%。
再从四个行业看:餐饮业增幅最高,实现零售额9.5亿元,增长15.0%,增幅比1-4月份提高3.2个百分点;零售业实现零售额433.5亿元,增长8.3%,增幅比1-4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批发业实现零售额44.7亿元,增长9.0%;住宿业实现零售额2.3亿元,下降0.9%。
最后从商品类别看:超过九成的零售商品保持增长。在统计的23类零售商品中,除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棉麻类零售下降外,其余21个品种零售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品种比1-4月份增加2个,占零售类别的91.3%,即超过九成的零售商品保持了增长。其中,汽车类受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调整的影响继续减弱,实现零售额122.6亿元,增长3.8%,增幅比1-4月份提高2.6个百分点。
此外,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58.4亿元,增长13.2%,增幅高于限额以上平均水平4.8个百分点。粮油食品类零售增长10.7%,饮料类增长10.2%,家具类增长9.1%,中西药品类增长25.1%,化妆品类增长2.7%,金银珠宝类增长1.2%。
吉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数据显示,重点企业继续发挥带动作用。从重点企业零售情况看,继续发挥带动作用。零售额排名前30户批发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321.6亿元,增长10.4%,增幅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零售额排名前20户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增幅也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累计实现零售额2.9亿元,增长12.3%,增幅高于长春市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