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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巡逻发现超员车 核载6人却装了11人

时间:2018-09-18

  9月10日12时18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宽城区大队第一网格区民警在辽宁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桂CM**13的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透过车窗可以清楚地看到车内人员较多。

  民警在辽宁路与西三条交会处将该车截停。经查,驾驶员仵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6人,实载11人。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员转运车内超员乘客,消除超员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该驾驶员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超员会让车不稳定,更容易爆胎、失控,空间的狭小让逃生和抢救变得更加困难,无座乘客比有座乘客更加危险。长春交警提醒您,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驾驶人更要遵章守法,切莫超员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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