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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旅游局发布“中秋节、国庆节”温馨提示

时间:2018-09-22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长春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要注意安全、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游消费方面需注意以下事项: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以及要查看证照的有效期。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非法组织旅游的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提示二、签订好旅游合同

  全国电子合同已经全面启用,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疑问要向旅行社咨询清楚,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出境旅游担保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提示三、产品选择要理性、警惕低价旅游团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不要轻信“旅游小广告”。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主动识别旅游消费陷阱,不要参加所谓的“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一些“低价游”的经营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签署一份合乎规定的虚假合同,以应付旅游部门执法检查。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索赔维权,也给旅游部门的执法监管制造了障碍。

  提示四、关注出行信息,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中秋、十一”小长假期间短线游、自驾游已成为市民休闲旅游的新时尚,为确保行车路线顺畅,也为了节省旅途所花费的时间,出发前应提前查看目的地有关资料和攻略,预备多套旅游线路,为旅途制定周密的行程。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参加涉水、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单独购买保险,要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同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提示五、文明旅游,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出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保持冷静,理性沟通,防止损失扩大。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保存好旅游合同、缴款收据、发票等材料,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国统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12301。

  旅游安全需注意以下事项:

  提示一:食品安全

  1.外出旅游注意卫生,到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用餐,用餐建议实行分餐制。

  2.外出旅游应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不到传染病疫区去旅游。

  3.外出旅游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要注意饮食饮水卫生,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要慎吃生食、生海鲜,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4.如果发生食物中毒或胃肠不适等状况,一定要立即停止使用可疑食品,尽快就医。

  提示二:住宿安全

  1.外出旅游选择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饭店住宿,建议选择星级饭店、知名品牌饭店。

  2.携带贵重物品入住饭店时,应及时在总台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离开房间须随手关门,并保管好钥匙。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3.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熟悉饭店内各安全通道的位置。

  4.入住饭店勿在床上吸烟,勿在房间生火煮食和自接电线、电源。

  5.入住饭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物品等违禁物品。

  6.饭店发生火警时,切勿使用电梯,应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匍匐前进,以免吸进浓烟。

  7.在游程中应记住下榻的饭店名称和电话,以及乘坐的旅游车车牌号码。

  提示三:乘车安全

  1.乘坐交通工具时,要认真阅读安全须知和安全提示视频;

  2.注意倾听导游员的安全提示。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忌争先恐后;不携带危险或易燃品。

  提示四:游览景区安全

  1. 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通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从事水上娱乐项目活动或乘船游览涉水项目,应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参加漂流、探险、蹦极、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或残疾人等不宜参加与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6.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防止雷击等意外事故。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游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

  9.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提示五:其他安全

  1.随团旅游不可擅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晚上或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应结伴而行。

  2.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3.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4.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切忌惹事生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避免与旅游地居民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

  5.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与旅行社发生旅游纠纷,要保持冷静克制,保留相关证据,要配合有关部门的合理安排,配合旅行社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如果与旅行社不能协商解决,可注意保存证据,待返回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游客不能以纠纷没有解决为由拒绝跟随旅行社继续旅游行程,不要采取不上车、不登机等非理性行为来主张权益。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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