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国网长春供电公司获悉: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接电费,由电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截至目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一支队长春营区项目部、长春华北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春信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仍未办理退费手续,请上述用户及时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退费事宜。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