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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观察】下月起个税“起征点”提高了!快看看你的工资条将有啥变化(附最全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表)

时间:2018-09-30

  10月起影响百姓生活新政不少,新个税法实施就是其中最具看点的一个。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行过渡期政策,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

  那么问题来了,随着新个税红利释放“读秒”,究竟能给大家带来多大实惠,到底能省多少钱?9月29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就为这事,跑了一趟吉林省税务局,现场跟工作人员请教,把大家关注的问题,都给问出来了。

  咱们吉林准备好了吗?

  新个税法实施备受关注,眼下咱们吉林准备情况如何?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吉林省税务局找到了答案。

  “为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便利地享受到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分阶段做好新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和全面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据吉林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 12366增设自然人咨询专线,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投放和推送税法培训资料,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辅导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介绍税改政策,指导扣缴义务人学习扣缴客户端操作。

  此外,全省税务机关共同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针对性辅导,辅导企业6000余户;组成“送政策上门”小分队,对重点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点及面”政策辅导。

  过渡期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既然新个税法有过渡期,那么在具体内容中该重点关注些什么?别着急,这个也问出来了,咱们一起往下看。

  具体而言就是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看过了这个,还有下面的。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这些人该如何计算个税?

  看到这里大家不禁要问了,2018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什么样?

  新个税法实施在即,很多人关心起征额提高后,大家能获得怎样的实惠,为了更加清晰呈现变化,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根据内容制作一个表格,这里面基本涵盖了大家诉求,不看不知道,省得真不是一点点,不信往下看吧……

  (注:明年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减税将更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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