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家电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近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市部分网络销售的家电商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测。
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5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及产品明示标准委托检验机构对家电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项进行了检测,共抽取样品9个批次,其中1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8.9%。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名单附后)。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查询不合格商品品种、销售者、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及批次等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