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利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利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腐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利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