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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摩托车串挂其他车辆号牌 驾驶员被罚款5000元记12分

时间:2018-10-21

长春一摩托车串挂其他车辆号牌 驾驶员被罚款5000元记12分

10月17日7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民警在新华大街与站前路交会处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台摩托车存在车牌号不清的情况,民警随即将其截停。这台车前号牌为吉AT6831,经民警检查其驾驶证,和查询其车辆信息,发现该摩托车的车牌号与自身完全不相符。当民警询问该驾驶员李某时,李某辩解称自己买的是二手车,不知道车牌是不是这台车上的,自己并未注意到车牌问题。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教育,告知其驾驶员在开车时,有义务对车辆进行检查,尤其对车牌号码进行检查,该驾驶员是在几年前一个修理铺购买的摩托车,目前自己一直驾驶,责任应该由该驾驶员承担。驾驶员李某因为串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王涛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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