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记者 石小磊)南京市物价局18日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水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居民水价三个阶梯都将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6分钱。此次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就从原来的四项减少为了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三项构成。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下表。
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水支出影响很有限,以一户居民月用水20立方米计算,每月少缴水费1.2元。南京市物价局要求,相关公司严格按调整后的自来水到户价格执行,并认真做好已抄表收费的退费工作。
调整后的水价
(单位:元/m3)
用水类别 到户价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3.04
第二阶梯 3.75
第三阶梯 5.88
居民合表用户 3.04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
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19
非居民生活用水 3.82
特种用水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