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22日,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经苏州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由810元/月提高到875元/月,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由1134元/月提高到1225元/月,其他生活救助及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到1405元/月。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自1996年苏州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惠及全市近7.2万名困难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86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50万人,特殊残疾人2.53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下半年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853万元。目前,苏州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672.68元和587.23元,居全省首位。交汇点记者 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