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琴) 日前,我市出台《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将对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价,把企业分为四大类进行管控管理。
我市将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评价。这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按照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0%(含)的企业。
《办法》还规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用差异化政策措施,倒逼企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差别化政策先在江宁区、化工园区实施。如,A类企业可享受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用电、优先新增用能指标,并且可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而D类企业则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取消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主动关停退出,可享受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