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随着汽车的普及,如今考驾照的人也越来越多,科目二是最让考生头疼的一项,而科目二的考试现在都是全程电子监测,想要利用人情关系通过考试基本是不可能的,很多人都是经过多次补考才勉强通过,但有人总是想走歪门邪道。近日,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抓获了一个由3人组成的“驾照替考作弊小团伙”。
王某在今年2月的时候报名参加了驾照的资格考试,但是考到科目二的时候,他多次不过,不是熄火就是压线,弄得他逐渐丧失信心,碰到方向盘就紧张,越考越糟糕。与别人不同的是,王某并没有放弃,也没有继续苦练,而是想到了“作弊”。他找到自己的大舅子,也是驾校的教练朱某,想让朱某助他一臂之力,朱某又找来了自己的亲戚张某,三个人合计,让张某拿王某的身份证去报名,然后就以王某的身份去参加考试,通过之后再把驾驶证上面的照片换成王某。2017年3月,张某成功拿王某的身份证报名成功,并且在扬中车管所成功替考了科目一,这两次的成功,更加助长了3人的侥幸心理,到了5月,张某到镇江市车管所去参加科目二的考试,在考试现场,车管所的警察考官仔细核对了张某所持的身份信息,发现张某和其所持的身份证件上的照片不符,立刻对张某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发现事情败露的张某面对民警的质询,终于承认了自己替考作弊的实情。因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车管所将案件移交给了丹徒区公安局辛丰派出所,很快,派出所民警又抓获了同案犯王某和朱某。面对民警的讯问,三人对合谋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供认不讳,让三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个简单的驾照考试作弊行为,竟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警提示: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目前,三人均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汇点记者董超标 通讯员 吴帅 韩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