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曾帮忙买过一套房子,取得了买家的信任,南京某知名地产中介一店员虚构房屋买卖,找人冒充卖家,骗了买家8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该店员已经被中介除名,但仍以店员身份继续行骗直至案发。昨天,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鼓研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文/摄
业务员的歪脑筋
刚过而立之年的张某此前是南京某知名房产中介员工,工作表现不错,还曾经担任过这家中介在雨花台区某门店的店长。但是,张某并没有把自己的能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
张某羡慕别人放高利贷挣钱,但手上又没有那么多资金。想来想去,张某打起了以前的老客户的主意。张某曾经帮一个叫刘宇(化名)的客户买过一套房子,因此建立起了信任。去年7月,张某找到刘宇,说附近万科某小区有套房子很不错,7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只要145万元,比市场价要低30万,邀请刘宇来看房。
虚构房产交易蒙骗客户
当时,这套房子确实挂在该中介公司出售,而且钥匙也放在中介公司保管,方便随时看房。但张某从一开始就没准备真的促成这笔交易,他的目的是从刘宇手里拿钱。
看完房后刘宇很满意,决定要买。之后,张某找来朋友陈某冒充房主,让刘宇在《委托支付定金协议书》上签了字,交了10万元定金,另向张某支付近3万元中介费。
然而,陈某拿到了10万元后,只给了张某5万元,张某觉得陈某太不靠谱,不能再找他帮忙。8月份,张某又找到牌友江某某帮忙。在一家KTV里,江某某几杯酒下肚,答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照片给张某,并答应帮助张某冒充房主去签合同。之后,张某用江某某的照片办了假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并带着江某某在迈皋桥附近一家餐厅与刘宇见了面。刘宇很痛快地签了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中介员工都像张某这么干,岂不是非常危险,中介对此难道没有一点预防措施?庭审显示,中介实际上有规定,无论是拿钥匙带客户看房,还是领用空白合同,都要经过登记。但张某在做这几件事时,根本就没有履行任何登记手续。
签了合同之后,刘宇付了40万房屋解押款给张某,张某转了1万给江某某当好处费。
或面临十年以上刑罚
2016年8月底,张某因长期病假未获批准,被某中介公司除名。当年12月,张某继续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刘宇购房款30万元。最后刘宇母亲觉得不太对,找到中介,被告知根本没有这份合同,顿时慌了神。随后中介向警方报案。
在接受警方调查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称钱一部分被自己放了高利贷,另一部分则被自己挥霍。警方随后又将江某某抓获。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某和江某某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检方根据相关量刑标准,建议对张某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量刑,对江某某在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