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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实施 每年选聘70人左右聘期3年

时间:2017-04-26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记者 袁涛)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印发并组织实施,2010年印发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同时废止。新实施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八条,明确了我省特聘教授的岗位设置、选聘程序、考核管理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每年选聘70人左右,聘期3年。岗位设置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所在学科对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聘教授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事关系原则上应正式调入聘任高校,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聘任高校全职全时工作。

  选聘:海内外应聘条件不同

  海外应聘者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三)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以上海外全职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四)对已经回国人员,回国后在国内工作时间尚未超过3年。(五)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国内应聘者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三)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在成果主要完成人中排名前三;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3.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在成果主要完成人中排名前二;4.获得高等教育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在成果主要完成人中排名前三;5.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奖奖励。

  已入选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人员,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支持:科研经费100万元/人或200万元/人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省教育厅每年下达江苏特聘教授申报指标。相关高校自主确定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特别是海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在3年聘期内,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分别提供200万元/人、10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自然科学类特别优秀人才,提供40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以及每人每年12万元的奖金。

  考核:针对个人和高校考核

  江苏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分为针对个人的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和针对高校的年度报告、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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