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滴滴外卖平台将正式进军南京市场。5月30日,南京市工商局联合公安、物价、食药、商务等部门约请滴滴、美团、饿了么三家主要外卖服务负责人,提出“八不得”和“四必须”。记者在连日调查中发现,此前确有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此外,就市民关心的“免费午餐”问题,记者也了解到,今日外卖的高额补贴,也依旧会有。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徐媛园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商家投诉,称有平台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前几天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我们与美团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后面附了一个链接,让我们尽快完成签约。”一位店主告诉记者:“当时我想着,我们不是一直有跟这个平台合作吗,所以点开链接以后,也没仔细看,就点了确定。”点完以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有人告诉我说,这个协议里面有一条,是不能与其他商家的平台进行合作了。”
记者在合同“附件2”的第三条中看到,条款写道:商户同意自战略合作伙伴建立之日起,仅和我方建立独家战略合作关系,不再与我方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及其关联方……)经营相同或近似业务的其他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客户端、PC端、H5页面等)或集团公司等,进行与我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合作。有部分商家表示,自己本来还想再观望一下,没想到一下子就被加入了一方平台。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表示,如果此前商户与平台没有合作关系(包含未签约的事实合作),二者首次签约,平台有权利要求商户“独家经营权”,商户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这都属于双方须协商一致的范围,但若此前双方已有签约或事实上的合作关系,那么平台在履约过程中提出独家经营自己的平台这一约束对方权利的行为,就属于单方面提出对合同进行变更。商家可以接受,视为同意变更;也可以选择拒绝,不同意变更。
若平台因商家拒绝签订变更的合同条款就停止与商家合作,商家可以起诉平台违约来维权。个案中如果商家因为没看清条款,随手点击了“确认”,基于网络签约的特殊性和签约程序设定上,提供文本一方在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因此除非提供文本方充分考虑到对方在签约时可能产生的误解,否则那商家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变更条款,期限为点击“确认”的一年内。《合同法》第147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今日打开“滴滴外卖”的新用户,依旧会有“新用户礼包”,而美团昨天还有“满130减40”等优惠活动巩固用户。今天的“特价餐”依旧会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点餐要及早下单,点晚了,万一出现商家“爆单”的情况,就不一定能吃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