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雒呈瑞 记者 许震宁)昨天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江苏省“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溧水区举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以及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部分师生、家长代表参加活动。
在开放日活动中,省市检方还举行了防治校园欺凌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市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的案例、事例及全省、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近年来,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以全面维护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防范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近三年来,南京市检方共对15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其中22人考上大学,32人通过就业指导顺利就业。依法办理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审查起诉案件35件,对涉案18名未成年人开展了法律帮助。
目前,全市基层检察院已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及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实现专人办案。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诉率逐年上升,不捕率由24%上升至50%,不诉率由9.5%上升至60%。
2015年8月28日晚10时许,阮某和黄某(16岁)、石某(17岁),在葛某(17岁)召集下,持木条殴打与葛某有矛盾的高三学生李某(17岁),致其轻伤。
六合检方对这一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高度重视。因阮某涉嫌犯有数罪,检方决定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缓刑);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真诚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具有帮教条件的葛某、黄某、石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且考量三人不同的犯罪情节,设立了长短不一的考察期。
与此同时,检方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同时,检方还会同关工委,对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葛某、黄某、石某跟踪帮教,定期对三人开展训诫教育,帮助他们建构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今年1月,葛某、黄某、石某先后顺利通过考察期,六合检方依法对他们作出了不起诉处理。目前,三人都找到了工作,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