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琴)昨天,市政府发布通告,2018年6月1日起,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媒体、市民在禁燃区发现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
南京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此前南京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怎么办?通告中明确,禁燃区燃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中,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0月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鼓励轻质柴油燃用设施改造为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