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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林木获刑后被加判种树 需补栽苗木2960棵

时间:2018-06-05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一年来,我市法院审结23件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63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其中2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有9家单位被判处罚金刑,其中2家单位被判10万元以上的罚金刑。”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美丽南京司法同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南京两级法院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情况、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

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兵介绍,在当下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刑法的规制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南京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着力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2017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审结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3件,63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一年来法院共受理涉污染环境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45件。

市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名被告人因上山盗伐林木获罪,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还被判补种树木2960棵。

被告人豆某家住浦口区汤泉街道,2016年,他雇人到家附近的山上盗伐林木。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破坏林木中有阔叶幼树7295株,但没有根径大于6厘米的乔木。

去年10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豆某盗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根据浦口区林业局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栽植的树种应为常绿、耐干旱、栽种成活率较高的高杆女贞,且应设定3年的管护期限,3年后栽植成活率达85%以上。根据当前苗木行情,3年结束时预计费用为8.9万元。

案件审理中,豆某提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栽种和管护费用,愿意自行补种树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豆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考虑他是初犯,有自首等情节,对他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豆某还需在指定位置、按要求栽植指定树种树木2960棵,3年存活率需达到85%以上。

市中院认为,该案责令被告人栽植树木并予以管护,且明确了3年存活率,这既修复了受损环境,又探索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记者从浦口法院了解到,目前相关树木已经栽种到位,长势良好,相关部门也会持续监测树木生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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