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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将被依法追责

时间:2018-06-05

本报讯(记者 许琴)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环境监测法规,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当前,一些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方案》提出,对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由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一旦查实,与虚假监测数据相关的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

我省还将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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