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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详细解读之三

时间:2017-05-28

中国江苏网5月27日讯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民生热点话题。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动态过程。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调处、依法处置,加强劳资纠纷的全过程治理。一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全方位的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及报告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在提高“12345”、“12333”热线电话咨询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探索承接劳动关系动态监测信息的接报与分送功能。二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与维权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拓展网上监察事项,实现监察移动执法办案,保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欠薪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执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整治,确保积案消除不增新案,打造“无欠薪城市”形象。三是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主导、多方联动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坚持重在预防、重在基层的原则,加强街道(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加强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打造“互联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智慧仲裁”服务模式,发挥便民、高效的仲裁制度优势,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强化裁审衔接,实现仲裁与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据信息的实时推送。探索建立重大集体争议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四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职工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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