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通讯员 梅静 陈宏明)“美丽高邮湖,我们共守护。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6月5日,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高邮湖畔临时搭起的巡回法庭开审,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顾勇发表意见陈述。
2018年2月,渔民陈某父子明知正值禁渔期,却驾驶水泥船,用电捕鱼的方式下湖作业,先后捕获各类水产品55公斤。正当他们想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被巡查的渔政部门查获。4月,陈某父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高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陈某父子的行为破坏了高邮湖的渔业生态资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或承担放流费用。
“捕了一点鱼,闯了这么大的祸!”在法律的威慑下,陈某父子在庭审前缴清了8291.80元的放流费用,渔政部门用此款购买黑鱼苗50斤、鳜鱼苗1000尾,于开庭当日放归高邮湖。最终法庭对两名被告作出缓刑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我现在明白了,高邮湖是子孙万代的饭碗,捕鱼也得守规矩。”6月5日,高邮湖一艘快艇上,渔民陈某父子一边放生鱼苗,一边后悔地说。
为放大该案的警示教育作用,此次庭审还组织周边渔民代表40余人到场旁听。扬州市人大、法院、检察院、高邮市委部分领导以及扬州、高邮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观摩了庭审,并现场监督了鱼苗的增殖放流。
参加活动的中国海监江苏总队副队长岳才俊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力支持,是顺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之举。”
在此案宣判的同时,另两起破坏高邮湖生态资源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落下了法槌。
2018年1月至3月间,与高邮湖一堤之隔的运河岸边,26株护堤林木被李某偷偷砍伐。5月31日,李某被法院判令承担刑事责任,并补栽林木260株、养护一年。
2016年12月,钮某某等5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高邮湖境内砍伐杨树260棵。2018年6月1日,该5名被告被法院判令补栽杨树825棵。
自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以来,该院一直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点,先后与环保、国土、渔政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建议书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