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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十二怒汉”来了!江苏人民陪审员原来这样履职

时间:2018-06-05

中国江苏网讯 一说起陪审员,很多人脑海里最快闪过的画面,可能就是经典电影《十二怒汉》里,12个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员团队因一桩杀人案件激烈争论的场景。(没看过的墙裂推荐去补课!)

在美国,公民当陪审员是应尽的义务。那么在我国,人民陪审员们在做什么?是否也直接掌握着嫌疑人罪与非罪的决定权?从5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上午9点30,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江苏师范大学巡回审判法庭内,一起非法采矿案正在开庭审理。审判席上,由3名身穿法袍的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格外引人注目。(这阵容也是够威仪的了!)

非法采矿,郁郁葱葱的林地如今已满目疮痍

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毛庄村的野姚山原本是一片郁郁葱葱的原生林地,但是经过30多年的过度采矿,如今山体到处都是开采的痕迹,裸露的地表,满目疮痍。

徐州的张世某就是其中一名非法采矿者。2012~2016年间,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他雇佣李某、王某等人用挖掘机在野姚山非法开采页岩,通过出售非法获利40余万元。非法采矿面积东西最长90米,南北最长80米,采坑深度达50多米,积水深度5米,周边到处都是裸露的土地,边坡存在大量风化较为强烈的页岩,存在着水土流失、滑坡等诸多安全隐患。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责的同时,要求其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予以修复,或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44.83万元。

什么是“七人合议庭”?

“七人合议庭”,是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提出的一个崭新的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Q1:为什么是“3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组合?

七人合议庭由四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数量配比相对平衡,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和“存在感”得到增强,能够增强参审的积极性。《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也明确规定以此种方式组成合议庭。

Q2:四名陪审员是怎么选取的呢?

两名陪审员随机抽选确定,两名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专家型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以适应环资审判的专业性要求。

Q3:有何权利?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区别

一个案件,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两方面,专业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认定方面有优势,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陪审员则在事实认定上有优势。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

一句话概括就是,专业的问题,只交给专业人士来办!

全程参与,陪审员不是法庭上的“花瓶”

回到这起案件中,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修复方案的选择。法庭上,公益诉讼人和被告人分别带来了一套修复方案。

起诉方提出要“场地回填、恢复原状”,即利用周边土地回填还原原来的地貌,所需费用为144.83万元。

张世某则聘请相关人士提出了“因地制宜、重构生态环境”方案,保留现有的水坑发展鱼塘,再通过复植补绿恢复生态,所需费用为85.4万元,可节省近60万元的费用。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请来专家辅助人员到庭,对两个方案进行充分的阐释和解读。就采用哪个修复方案,双方激辩近两个小时。

“你擅自到主人家挖了一个坑,然后跟主人说别填了,我给你搞个鱼塘,再种两棵树,你说主人答不答应?”

“用附近购买的页岩进行回填,难道不是对环境造成的二次破坏?用100多万回填,不如我方用80多万再造一个生态体系!”

两个修复方案到底孰优孰劣?专业出身的人民陪审员,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环境工程专家曹恩伟心中有数。

从事环境工作近30年,他曾参与过多项环境治理项目,拥有丰富的环境修复治理经验。

作为人民陪审员,曹恩伟可不只是来参加庭审,而是全程参与了该案的每一个审理环节。上周,他不仅参加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评议审查公益诉讼起诉人提交的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进行案情研商,还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到案发现场实地察看,对修复方案进行分析。

庭审中,曹恩伟和另一名专家型陪审员围绕修复方案的可行性、修复成本、修复效果及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发表意见。“双方的方案可以说各有优缺点,公益诉讼人提出的方案我认为对生态恢复、地形重塑没有要求,只是进行了矿产资源恢复。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方案,我认为恢复治理的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而且要相协调,稳定恢复土地功能。按照辩护人提出的方案,需要对地下水层的影响应进行评估,对耕地林地破坏还需要进一步的专家论证。”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最终决定对刑事案件部分先行判决,张世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于现有的方案都各有利弊,合议庭将在本案庭审结束后,就环境修复问题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本着以最大限度恢复被损害的生态和地质环境为目的,选取最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方案。

“人民陪审员准确指出了两个修复方案的优缺点,以及这些案子后续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这些都是我们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可以说与法官形成了知识与经验的互补。”该案审判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源说,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发挥陪审员的应有作用。“要让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真正提出观点,而不是被法官意见左右,出庭不出声。”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徐州市检察系统部分检察官,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部分师生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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