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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邻居移车挤坏车 机械车位碰擦谁之过?

时间:2018-06-08

前不久,某小区业主何先生和往常一样,把爱车停入地下车库的机械车位里,正准备下车,突然自己的车位开始移动,刚刚打开的车门撞上了机械车位的框。吓了一跳的何先生发现,原来是他上层车位的车主代先生的女儿在操作车位键想停车。何先生的车门修了1.75万元,垫付了费用的保险公司把代先生、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这件事到底代先生应该负多少责任?物业公司又该负多少责任?这起案件终于在近期有了结果,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看似没有直接责任的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七成的责任。记者 刘娟

好好停个车 忽然车位动了损失1.75万

机械车位的操作越来越智能化,在高峰期物业管理人员忙不过来,迫不及待的业主自己操作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然而何先生却在这种看似平常的操作下遭遇了问题。

当时何先生刚刚把车停入机械车位,家人还没下车。邻居代先生也刚刚停好,代先生的女儿下车去按下了操作键,想把车位升上去,何先生的家人刚好打开后排的车门准备下车。于是打开车门的同时,车位突然移动,何先生的车门撞上了机械车位的框架,导致了挤压变形损坏。事故发生后何先生立即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经4S店、保险公司定损后,确认换件项目8项共计17500元。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代先生和女儿,以及物业公司对保险公司代为垫付的赔偿款17500元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的起诉书,代先生女儿应尽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一方面没安排工作人员操作和管理,另一方面没有及时维修发生故障的设备,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七成责任 “肇事者”两成责任

代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当日地下车库光线昏暗,车位警报器也没发出蜂鸣警报,女儿是正常操作使用车位。何先生操作不当也有责任,物业公司更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这个案件起因是侵权行为发生,物业公司不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机械车位事发时正常运作不存在故障,只是因部分业主投诉警报器声音过大关闭了车位的警报装置,只有红色的警示灯提醒。物业公司作为设备的收费管理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操作设备。但事故发生时并无相关专业人员在场,仅在地下车库张贴注意事项,将操作责任转嫁给业主,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代先生作为长期使用机械车位的业主,应当知道仔细观察同组机械车位情况,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何先生应在离开车子前开启大灯或者危险警报灯警示他人,打开车门时应注意观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判定物业公司承担70%、代某承担20%、何某承担10%的过错比例。

机械车位碰擦到底谁之过?

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方湘子律师表示,法院对于物业公司、代先生及何先生的过错大小进行了全面分析,物业公司虽然对于何先生车辆的受损没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该公司作为机械车位的收费管理单位,应当承担机械车位的安全使用的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完全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该次事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审慎管理义务,法院通常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及日常管理职责范围进行界定。这起案件中,事故发生前已将设备警报系统关闭,车库内光线不足,事发两车位距离较远,业主停车观察时有一定阻碍。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并没有专业人员在场,报警器关闭对于业主停车观察产生了阻碍,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主因,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该怎么做?

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将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归类为特种设备。物业公司对于管理中可能涉及的机械车位、电梯及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南京宏图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管理的小区,机械车位的操作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业主不得随意操作,物业管理人员除了操作机械车位,还负责引导车主正确停车,协调车型较大的车辆停放在合适的大型、户外车位上,这样多管齐下,避免不必要的碰擦。万科物业一位项目经理也告诉记者,万科物业机械车位的操作器全部都上锁,由持有操作证的物业人员保管使用,也有效地避免了机械车位操作不当造成的问题。

安全责任无小事。物业公司应当审慎对待自身在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从细节处入手,规范管理标准。唯有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消灭事故隐患,为业主的居所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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