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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指导意见 群众可直接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时间:2018-06-15

中国江苏网讯 省检察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群众无论是拨打12309检举举报热线,还是通过“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都可将举报线索第一时间送到检察官面前。

去年7月1日起,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可作为“代言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涉事企业责任。江苏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955件。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出台指导意见旨在破解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难题——线索发现难、调查难、鉴定难、公益损害修复难等,规定了5种线索获取方式,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发现举报。意见还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伐滥伐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开展月度巡查和随机巡查。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选聘热心人士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线索发现渠道。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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