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供图
交汇点讯 以青岛尼达尔公司的河豚毒素提取及加工项目需要融资为名,以年化收益72%~90%为诱饵,非法集资2亿余元,其中过半都无法归还。7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满爱环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晓娟、何鹏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满爱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被告人刘晓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何鹏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满爱环与张力夫、程浩等人经预谋后,成立青岛尼达尔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刘晓娟任青岛尼达尔公司南京分公司财务总监,被告人何鹏霖任业务员、业务组长,以青岛尼达尔公司的河豚毒素提取及加工项目需要融资为名,夸大公司和项目规模、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以年化收益72%-90%为诱饵,通过打电话、散发传单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2亿余元,其中被告人何鹏霖及其小组非法集资6500余万元。满爱环仅将极少量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造成被害人共计1.39亿元无法归还。
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满爱环在山东省青岛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刘晓娟在上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何鹏霖在河南省鲁山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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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庭审焦点为,被告人满爱环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青岛尼达尔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并无提取河豚毒素精品的技术和能力,也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满爱环等人却宣传青岛尼达尔公司系高科技生物工程公司,具备先进的团队、技术及提取大量河豚毒素精品的生产能力,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
满爱环集资款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足集资总额的10%,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且其集资款首先要支付45%作为张力夫等人酬劳,还要支付集资人年化收益高达72%-90%的收益及本金,不可能通过实体经营来支付和返还,故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满爱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到案后始终否认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认罪、悔罪态度一般,故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刘晓娟、何鹏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南京中院对相关被告人追究刑责的同时,责令被告人满爱环、刘晓娟、何鹏霖在各自的犯罪数额内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