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院查封的房产撕掉封条,换了门锁,然后就冒充房东,堂而皇之地对外出租,并收起了房租。不过,这招“瞒天过海”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日前,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被告匡某提起诉讼,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匡某拘役4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1950元予以收缴。
据悉,匡某是自由职业者,住在无锡市梁溪区西直街一小区,2017年9月8日被警方取保候审,2018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左右,匡某在无锡市梁溪区道长巷华夏大厦上门推销家用挂件,看到一户人家的门上贴着一张法院的查封公告,遂动了歪心思。其交代称,自己先是把公告撕掉,然后从网上找了一个开锁匠,将门锁芯换掉,并拿到了新钥匙。之后,通过58同城网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留下了手机号。
第二天,一名男子打来电话求租,双方约好时间看房,随后对方确定租房并按照“押一付二”付了房租和押金,总计1950元,不过双方没有签订租房协议。“之后,对方打了几次电话说签协议,我就推脱在外地忙,没时间。”由此,匡某成功将签协议的事搪塞了过去。为了能逃避法律的惩处,他还对租客乱编了一个自己的名字。如法炮制,2个月后,匡某又用相同的方法,将无锡市梁溪区金河湾的一处法院查封房产出租了给了另外一批人,共得人民币4200多元。同时,在签订的协议上,再度乱写了身份证号及名字,成功蒙混过关。“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所以就这样做了,我就不容易被抓住。”
不过,之后,随着被查封房产开始进行拍卖,匡某的行为最终露馅。被抓后,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赔了后一次作案受害人的房租及押金4200元。本以为自己做的事情可以“瞒天过海”,但难逃法网恢恢。
本报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