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向宪法宣誓(资料图)。 张全连 宋 峤摄
省司法厅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省有1027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建立公职律师制度,1419名公务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职律师。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初具规模,走在全国前列。
身份转变,依法行政添支撑
6月12日,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职律师李龙梅正忙着草拟《关于印发盐城市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当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律建议。这是她身份转变后承担的第一项高规格工作。今年1月,李龙梅成功申报公职律师,拥有了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 “会更多地从法律角度思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履职上也更具认同感”。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个单位至少需要1-2名法律人才。”省律协副秘书长蔡玲说,江苏去年起在公务员中选聘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从事法律、法规的起草以及合法性审查,目前他们在辅助决策、规范立法、依法办案、调处争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身份转变,带来思维的转变和话语权的扩大。“机关里中层给核心领导层提法律建议,这在以前不多。”盐城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处处长朱军华说,自从担任公职律师后,他经常参加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最近的一次党组会上讨论盐城某健身房老板套钱“跑路”事件,他直言指出监管缺位。“公职律师对行政决策有一定话语权的同时,地位也应相对超脱。”
公职律师也发挥社会作用。常州市司法局局长、公职律师张加林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度为涉嫌抢劫、盗窃的崔某某辩护。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法院最终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
4月出台的《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中,明确“行政诉讼代理人中,至少有1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人或者是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配备熟悉法律实务、懂业务的双重人才。
人才储备不足,浅层面执业居多
当前,尽管公职律师制度已普遍建立,推进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方面,公职律师人才资源缺乏,队伍规模有待扩大;另一方面,管理不明确、相关待遇模糊等,也制约着公职律师的进一步发展。
人才储备不足且分布不均,这一问题日益凸显。以常州为例,该市有市级党政机关76家,目前30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覆盖率为39.4%,公职律师52人,无法保证每个单位有1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主要分布在市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和市行政机关的执法岗位,不少单位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这一情形或将成为公职律师制度全面运行的掣肘。
公职律师参与所在单位法律事务,目前还停留在较浅层面。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突出表现在“两多两少”: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诉讼、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法律事务多,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少;对公职律师履行岗位职责提出的要求多,对不按规定听取公职律师法律意见、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少。
不少单位做重大决策时还需依靠社会律师。一些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与政府签订协议,承担着政府法律咨询的业务。公职律师虽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很多人缺乏办案经验,个别公职律师甚至从未办理过案件,导致一些政府部门仍需依靠外聘的法律顾问。李龙梅告诉记者,不少公职律师在民商事、重大决策等方面还缺乏实践经验。
同时,在公职律师经费支持、鼓励激励、配套保障等方面,也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业内人士透露,公职律师有律师执业资格,作为公职律师的工龄到社会上可以直接算成执业经历,很容易“跳槽”转做社会律师。如果不能在制度上为公职律师提供一个稳定、合理、有发展前途的平台,现有公职律师队伍都很难维持。“相对社会律师执业动辄百万的年薪,公职律师办案无明确的专项补贴,因而履职动力不足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呼吁立法,为履职提供制度支撑
拥有双重身份,公职律师们如何让角色转变得更加顺畅、履职更有效力?
“要为公职律师履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推动修改《律师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健全配套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推动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其执业权利,强化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如今不少党政机关内用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常州市工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徐永红认为,一段时间内,双方配合可取长补短。比如在工商行政领域,我国有80%的法律、规章、司法解释涉及,专业性很强,公职律师对本系统法律掌握得更透;而法律顾问基于超脱的地位以及风险忧患意识,善于列出一项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与社会风险,有利于相关方面决策,同时他们的诉讼技巧相对丰富。
充实的法律人才是公职律师的活水之源。“建议扩大公职律师申报范围,让更多人才发挥作用。”宿迁某区司法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地区、乡镇两级有65家党政机关,仅16人申报成为公职律师。摸底中发现,几家事业单位有20多人具备执业资格,如果扩大申报范围更有利于择优录取。增加各单位法律人才招录名额,通过公务员统一招考或遴选扩充党政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完善律师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
张加林建议,对公职律师进行入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律师工作证,或者与律师实习培训一起,进行新入职培训和考核。规定每名公职律师每年必须承担一定的案件办理量,以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实战水平。 本报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