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名惯偷施某春,被抓后在镇江市看守所内向检察官举报,称抓捕自己的镇江润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王伟两次收受自己6600元现金,并且在抓捕中殴打自己。这一问题引起了润州公安分局纪委的高度重视,随即展开调查。关键的是,王伟正面临公示提拔之际。
8月1日,镇江润州公安分局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同时为王伟发出《维护民警执法权正名通知书》。记者获悉,这是镇江警方发出给民警“撑腰”的首份“正名书”。
通讯员 凌军 陈露玥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万凌云
举报:民警收了他6600元?
镇江润州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刘方国告诉记者,2018年7月5日,润州分局收到镇江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转来的信访件,要求调查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王伟,在办理施某春盗窃案件中涉嫌违纪问题。6月13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春向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驻镇江市看守所检察官举报:王伟2017年7月、10月两次分别收受施某春现金3600元、3000元,并在2018年3月8日抓捕施某春时殴打他。
针对反映的问题,润州分局纪委立即组织精干人员,进行认真核查。
刘方国说,因施某春已在江苏溧阳监狱服刑,分局纪委(督察)立即赶赴溧阳监狱,对施某春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三项举报均不属实。2018年3月8日王伟抓捕施某春的过程属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并无殴打行为,施某春被抓捕后心生恨意,为报复王伟其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捏造其索要现金之事,恶意中伤人民警察。
该结果有施某春本人笔录、其父亲证词、看守所体检报告等证据证实。
调查:举报内容漏洞百出
镇江润州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王洪来给记者讲述了核查的详细情况。
淮安人施某春无正当职业,一直以偷为生,从2006年至今实施偷盗21起。调查中,纪委人员问施某春送给王伟的3600元从何而来。施某春表示,其中2000元是其从老家中偷得,另外他还将家中的一辆电动车偷卖了八九百元,此外身上还有1000元。但纪委调查其父亲后证实,其父常年在镇江,老家不可能存放现金;其次,老家确实有辆电动车,但仍在家中。
至于另外的3000元,施某春称是将其父在镇江的电动车偷卖了。但当纪委找到其父时,电动车正被其父骑在胯下。
至于抓捕时被殴打,在其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中,身上连一块“红印子”都没有。而此时,距离施某春被抓捕不超过24小时,如果有殴打,身上必定要有伤痕。
带着这些证据,纪委人员二赴溧阳监狱。面对铁证如山,漏洞百出理屈词穷的施某春彻底歇了:“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举报是我自己编的瞎话,就是为了报复王伟!”
其间,王书记说,还有一个“经典”环节,纪委人员将王伟的头像,混在10多名民警中间,带到监狱让施某春指认,他居然认不出“王伟”!但就因王伟抓了他,他就为了报复而诬告。
正名:发通知“撑腰”还发激励金
根据《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7月26日,润州公安分局维权委员会开出《维护民警执法权正名通知书》,为王伟公开正名,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威工作,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激励办法》,1日当场发放激励金1000元。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镇江市公安局近年来开出的第一份“正名通知书”。“正名书”的出现,有效保障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执法活动的权威,为民警执法营造了良好环境。
采访中,润州巡特警大队韦晓军大队长告诉记者,33岁的王伟从警12年,为人踏实勤勉肯钻研,素质和修养都很过关,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嘉奖,曾获第五届“镇江最美警察”提名奖。
韦晓军还透露,施某春诬告时,正是分局要提拔干部之际,王伟也名列其间。纪委的特事特办,给王伟的考察提拔,扫清了障碍,也给所有一线民警“撑腰壮胆”。
面对诬告和不白之冤,王伟告诉记者,获悉被举报后,自己很愤怒,也很憋屈。但因为问心无愧,心里自然就十分坦荡,不过还是很希望组织能尽快查清。现在组织上专门发出“正名书”自己也没有想到,所以“感到一身轻松,没有任何包袱,轻装上阵,会更加努力干工作”。
记者还获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施某春诬陷民警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