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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走笔】保护品牌不能靠“山寨自己”

时间:2018-08-09

日前,创维发布品牌维权声明,指责拼多多中所售“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等涉嫌假冒。“傍名牌”的受害者远不止创维一家,诸如“小米新品”“松下智能”等品牌,就是采用混淆策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为防被“傍”,不少知名品牌主动出击,“山寨”自己,如“雷碧”“老干爹”“阿里爸爸”等“山寨”品牌,竟都是正牌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

知名企业热衷于注册防御性商标,是对“山寨”产品横行的无奈。现行体系对驰名商标以外的品牌保护力度弱,企业如不采取防御性商标策略就意味着存有隐患。例如“鲍师傅”未进行全类型商标注册,“山寨”店层出不穷;“华美”月饼3起“山寨”维权仅获赔4.5万元,还不够起诉成本。比起费时费力进行维权,不如多注册防御性商标——企业算的这笔经济账看似没错,但是对整体营商环境而言,防御性商标策略不值得提倡。

企业大量注册防御性商标,至少有两点弊端。其一,加重企业负担。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要2000元左右,而这仅是开始。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闲置3年的商标可被主张撤销,此即为“撤三”制度。为维护防御性“山寨”商标,企业各出绝招,例如在无人看到的地方大量制作灯箱宣传,或是在纪念品上用小字印刷,就是为了制造该商标仍在使用中的证据。防御性商标越多,这笔花费就越大。其二,垄断商标语境,降低商标活力。如果说中小企业还要考虑防御性商标的维护成本,那么财大气粗的集团企业只要年复一年地注册就行。语言组合有限,如果被大量防御性抢注,势必降低商标语境的活力。“小米”公司抢注了各种“米”,商标界从此再也无“米”;而阿里巴巴、腾讯注册的防御性商标过万,又扼杀了多少潜在的好商标?

保护品牌价值不能依靠防御性商标策略。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唤更完善的法律、更有效的政策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做他们该做的事。

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的保护力度,国内外的市场实践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例如,自2013年起,我国已按照《巴黎协定》要求,把驰名商标从企业荣誉转变为保护依据,如今应按照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驰名商标的认定,进一步去行政化以扩大保护范围。再如,人工智能可以做到根据图片识别商品,通过细微差别判断真伪,应鼓励各网购平台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此外,《商标法》中对难以确定侵权收益的赔偿金额规定了300万元的上限,往往远低于大规模“山寨”所获得的收益,应增加惩罚力度,以震慑不良企业。加大对“山寨”产品的全链条打击力度,才能营造出鼓励创新、鼓励创品的优良营商环境。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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